行了商榷,因为提前解约行为确实违反了合同, 所以本着契约神,我自愿承担赔偿。
当时算来赔偿金额百万元人民币, 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成即可,算共同协商来结果,我以为可以聚散。
没想到, 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竟然先在网络上收到了律师函。始料未及,背后之人用意也无暇去猜, 只希望别让喜我人担心,所以面解释些况。
在辰冬娱乐待了年,我所接到工作都“替补”,收入微薄。公司合同有规定, 能参加公司安排以外与演戏相关活动来获取收入。在况,我经纪人钱海先,他屡次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让我参加酒局,甚至想让我通过□□方式来得到资源,在拒绝之后,我在公司位置就变得透明起来,他甚至多次打压我,直言我除了张脸之外没有任何在娱乐圈混资本,□□就注定红起来,并且他很擅笼络人心,在对我行过打击之后又会鼓励我只要我努力,成为厉害演员指日可待。我暂且将他行为理解为职场PUA。
我走路堂堂正正,每件事也都无愧于人。
辰冬娱乐和钱海先对我有知遇之恩假,其恶劣行经与我行事理念符,怕日后再闹更多事来,故提解约。
剩就没什么想说了,家听音频吧。(些只部分,其余部分会提交法庭。)
明摆着要打官司节奏。
辰冬娱乐刚,徐斯年比他更刚。
就律师函吗?
你给我发个,我也给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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