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子莘就会往这边偷看一眼。你说偷看就偷看吧,反应还那么迟钝,陆至遥在镜子里盯了他半天也没发觉,眼睛还黏在对方手上。
“有话就说。”
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的姜子莘同学被吓了一跳,手里的拖布杆啪一声掉在地上,他尴尬的捡起来,看着陆至遥摆弄东西的手。
“你拿东西拇指一直不回弯吗?”
陆至遥跟着他的视线看过去,确实,他手上的每个动作拇指都是不回弯的,双手的拇指像两根多余的木棍一样直不楞登支在两侧。陆至遥嘿嘿闷笑,都忘了,他的拇指已经失而复得。
适应变成了习惯,真可怕。
“姜子莘,我给你讲个故事啊,是个特别特别逗的故事。”
听着陆至遥一遍遍强调这故事有多逗,姜子莘却觉得,他的表情好像要哭了。
“从前有个男的喜欢上了他的好朋友,追啊追啊追了好多年,对方终于答应跟他结婚了,可是就在婚礼的前一天,他喜欢的人突然出了车祸,现场只有两辆破车和死亡的司机,他喜欢的人却失踪了。
他像疯了一样天南海北的找,后来听他喜欢的人家里说,那个人没失踪,是被一个黑社会团伙给抓走了,他就想办法混进那个团伙,天天被逼着偷鸡摸狗,还被打的鼻青脸肿,有一次他实在饿的不行了,偷偷吃了那个团伙老大养的狗的狗食,被一个小喽啰看见了。
他本来能跑的,可是为了潜伏找到他喜欢的人,他没跑,被那个老大用菜刀把两个手的拇指剁掉喂给狗吃,呵呵,其实他喜欢的人根本就没在那里,那家人是骗他的,他喜欢的人已经嫁给别人了……哈哈哈!你说这个男的是不是特别逗?太好笑了是不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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