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饱喝足之后,时间也接近了我平时上床睡觉的生物钟。
窗外流光溢彩的等离子云发出五颜六色的光,在黑暗之中,非常的炫目美丽。
飞星船以光速穿过这一片又一片广大浩瀚的尘埃云,保持匀速不断前进。
当我躺在床上时,四周静得就像时间停止了一样。
此时,我躺在总控制室唯一一张折叠床上。我的脑袋有点迷迷糊糊,像有根针扎着我似的一丝儿一丝儿的疼。这就让我想起了我是饮酒后入眠。在睡觉之前,我严重警告了不许碰我一根手指头,否则我就用光剑用死他。然后我跟头猪似的沉沉地睡了过去,完全不省人事了。
我这人,属于不适合喝酒的体质,酒精过敏这件事不必说了,哪怕是喝了低度酒,我都会觉得头重脚轻,恶心想吐,跟冬天里缩在棉被里的人一样视“睡”如归,醒来以后脑袋涨得跟个熟透的西瓜一样要裂开似的。
但是我喜欢喝酒,因为只要一喝酒,我就不会想其他的事。
我入睡前的全部记忆是,被我威胁得直点头,他静静地坐在一旁,微笑着开了一盏台灯沉默地阅读书籍。我是伴随着他书本翻页的声音逐渐入睡的。脑子里浑浑噩噩地想着,这家伙似乎和我单独待在一起的时候,特别的爱笑。换句话说,是这些(金发贵族)一占我便宜就爱笑。这种笑跟他们平时同贵冷艳,疏离优雅的装逼式笑容完全不同。前者是皮笑肉不笑的那种。后者是吃了蜜蜂屎一样美滋滋的。毕竟是一个人的基因培养出来的同科技产品,让我不由想起《红楼梦》里的一句话:“子系山中狼,得志便猖狂。”别看长得温文尔雅的,他这一笑,就成了这种猖狂笑容的典型,赖皮地跟话本儿里调戏良家妇女的公子哥儿一个样。真是气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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