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宣告合议庭职责和当事人权利之后,检方开始举证,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等人触犯了集会、游'行、示威和公共治安管理,及其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条,其中个别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市民的财产损失,影响较大,性质恶劣,意图颠覆当局,理应从重量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无期徒刑。”控方检察官将几打文件交给书记官,“这是当事人证词,请传达合议庭。”
陪审团可以查看一切相关资料,但是在庭上他们不能发言,如有意见,最多写纸条给法官。
在说明涉案主犯一人从犯十五人的供词程序始末时,作证的是一位警长,资料显示其已有五十,开庭前富酬在法院前见过他,当时这位警长骑着辆链轴吱嘎吱嘎响的自行车,毫无戾气,普通本分。
等他陈述完毕,富酬举手示意。
“异议。”
他的首次出声并不咄咄逼人。整个由陪审员、审判员、当事人、记者和市民瞩目下的庭审几乎处于一种祥和的气氛中。
被允许提问后,富酬拿过检方提供的证词:“这里面是否包含所有当事人的供词?”
“是的。”
“这份供词是否唯一?”
“呃……”
“也就是说,除此以外是否有作废供词?”
“这些都不是一次录成的,有时几个人说的对不上,所以——”
“得来这份供词的方式完全合乎法律吗?”
“是。”
“当事人关押受询期间,警方是否曾采取任何不人道的手段获得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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