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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对于老刘家,我绝对尽到了一个做儿子的义务。
至少,我比刘小波更称职。
以前妻子每个月给那老两口一千块钱生活费,跟我在一起之后,一点点的变成了两千,三千,五千。
而且,我每个月还要给刘小波一点零花钱。
刚开始我觉得这就是个孩子,又是妻子的亲弟弟,我给他花点钱也无所谓,反正我也不差这点。
可是日子一长,他们老刘家就把这些当作了理所应当。
想起我之前因为没有给妻子打招呼就给我爸妈换了个衣柜,她就跟我大吵大闹,我就觉得我对不起父母。
之前的六年,我对她们家人,绝对要比对我家人还要好。
我曾天真的以为,只要我把妻子的家人也当自己家人,我跟妻子的感情就会升温,就会稳定。
直到我破产之后,我才领略了这冷漠的人情。
就像我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故事:
一个男人每天给家门口的一个乞丐十块钱,后来有一天他忽然不给了,乞丐就非常生气的问他为什么不给了?男人说他要养家糊口。
乞丐给了男人一巴掌骂道:你他妈把应该给老子的钱用来养家糊口?
以前我一个月给岳父岳母五千块钱,他们就觉得我是个好女婿。
现在恢复成了一个月一千块,我在他们眼中就变成了窝囊废。
没错,他们就是这个故事中的乞丐。
可我怪的了谁呢?他们的贪欲,不也是被我一点一点的给惯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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