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六点,在商场一楼会有个小乐队在那演唱一些流行歌曲,两个主唱,一个键盘手,一个吉他手。
陈曦是第一次见这种,挺新奇地驻足看了会儿,然后明白为什么他们火不起来了。
都是些普通人啊。
尤其是那个男主唱,五官平平无奇,如果不是穿着张扬的紫色,扔在人堆里恐怕都找不见他。
唱歌倒是挺稳的,粤语歌最打人,少了些唱别的歌时浮夸地沉迷,只半阖着不大的眼低声献唱。
那时的他,是一抹微光,不够明亮刺眼,却胜在,光是处于黑暗之中,所以异常乍眼。
听众没几个年轻人,他很快锁定了陈曦,接下来的每首歌,都像是在唱给她听。
另一个主唱是女生,声音很好听,自带深夜电台的温柔,但唱歌就不太行了,陈曦失了兴趣,电影也快开场了。
缘分这东西。
陈曦看完电影后乐队已经离开了,其实她也不是故意要去那里看看的,只是闲逛,看见那个男主唱在和一家潮流时装店的店员撩骚。
他脱去了紫色的牛仔服,换上自己的便装,没什么特色的黑皮夹克,果然更普通了。
男人看到她,信步过来约她喝酒。
他也不高,大概一米七五的样子吧。
陈曦喜欢追求新鲜刺激的感觉,她还没睡过乐队主唱——即便眼前这是个名不见经传的。
但,要什么自行车?大乐队那么多粉丝,睡起来麻烦,这个就行了,让她看看他低沉的嗓音,在床上是不是也那么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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