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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佐将手中巴掌大的牌票翻过来打量,见上面写着几行字:会稽郡法司核准,允捉妖、助民,不可干扰道士行法,需听各县刑房任事,违者重罚。
牌票本身是毫无问题的,但顾佐知道这玩意儿经不起严查,因为它在会稽郡法司没有登记,山阴县刑房虽有登记,却是在副册上,正册上也是不存在的。接受上官核对时,出示正册,自家掌握时就看副册,说白了,这牌票不合法。
想上正册需要郡里法司批准,每月还要缴纳一贯税金,只在副册上的话,这笔钱就被下面的一系列人等私分了。但顾佐还得感谢这帮家伙,没有他们,顾佐连吃饭的路子都没有。
他是受过半年颠沛流离、沿街乞讨之苦的,能在山阴县有一个“家”,这种日子总好过以往,否则想在若耶溪捕鱼也不行——那是县里的官产!
牌子正面写的馆名是“怀仙馆”,也不知是谁给取的,比“恒翊馆”显得俗多了。半个月后,顾佐需要照此打一块匾额挂上,重新把道馆开起来,但打制匾额的一百文钱,他没有。
顾佐一直在考虑,要不要跑路。他没入修行,不会法术,王道长也从来不教给他——教会徒弟饿死师父,这种事多有,他很理解。何况他只是被王道长路上领回来当僮子充门面的,谈不上师徒。
跑路与否这个事儿太大了,他整整思考了一个上午都没有半分头绪,恨不得把指头掰开揉碎了想,却越想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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