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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两天,正常询问,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我肯定是签了刑事拘留书。
说白了,签了这个,我进去,那就是板上定钉的事儿了。
由于案子比较乱,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边枪战的事儿,审讯我的人,冲我问道:“江边枪战,你是否在现场?”
“在!”
“你去那里干什么?”
警察再问。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说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摇头回道。
“……你是否参与了枪战?”警察继续问道。
“没有!”我摇头否认。
“没有??不对吧,曦光你认识吧?”警察再次问道。
“认识!”我点头回道。
“他为什么被枪击?你怎么解释?”
“打他的人是童童!也就是那个越狱犯,具体因为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和他是偶遇,曦光受伤以后,我就送他去医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对啊!医院说当时去了三个人啊!”警察皱眉问道。
“那俩人,我不知道是谁!但确实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医院!”我再次回答。
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随即冲我继续问道:“据我了解,当时阿波罗的老板,李水水也在现场,并且他和你之前就认识!他们绝对参与了枪击案!”
“哎呀,你都说他们参与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李水水跟我确实认识,但我没看见他开枪打人,具体细节你问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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