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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1992年1月6日的那晚,陈文和张娟办了错事。
从性质上来说,两人都不满18周岁,可以被定为两个未成年人。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两人的年龄又已经超过了“安全年龄”,不构成犯罪。
万幸,这件事发生在1992年。
如果陈文迟一年发生这样的事,就能赶上93年严打。
那样一来,陈文没准会成为被严打的对象。
(有多严?你们自己去网上找找。)
(为了避免被屏蔽,此处删除当年案例介绍300字)
1992年1月6日的那晚的事,虽然发生得突然,但陈文和张娟俩人心生爱慕,这是有感情基础的。
而且事后,两人商定了终身,你非我不嫁,我非你不娶。
但是,事情发生了意外。
张娟怀孕了。
这下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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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俩人做的事,3月份张娟发现怀孕了。
准确说,是张娟的妈妈发现女儿怀孕了。
1月份和2月份,连着两个月,女儿没有使用月事用品。
这些装备,一直是张娟妈妈负责张罗和管理的。
3月份,张娟的女儿家月事依然没按期到来。
这下,张娟妈妈感觉出事了。
拽着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怀孕两个月。
张娟妈妈立刻炸了,谁啊,哪个/小/流/氓/祸害我闺女!嗯?/小/流/氓/?是不是那个谁!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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