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妍好奇地看了眼传唤证上的内容,大致内容是这样写着的:“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兹传唤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冯子妍“……到“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下面则是需要填写的被传唤时间,被传唤人的姓名。
“故意杀人?真有趣,我怎么不知道我曾经杀过人?你们有证据证明是我干的吗?”冯子妍轻声笑了笑,掏出一支烟,点上火抽了两口说。
“呃,冯女士,我们只是依法请你协助调查并询问。”国字脸警察有些语塞地说。
“噢,我想起来了,是不是和几天前自杀的那几个家伙有关?”
“是的,如果你有什么问题的话,请和我们回分局说清事实就行了。”
“好吧,把笔给我,需要按手印吗?”
“是的。”
几分钟后,冯子妍与两名警察坐进一辆警车朝虹口公安分局驶去。在路上时,她轻松地对身旁的那位身材魁梧的警察说:“警察先生,我猜你们警方一定想以‘教唆他人自杀’的罪名来控告我,对吗?”
那名警察想想后说:“你怎么知道我们会以什么样的罪名来起诉你?除非,你很清楚自己曾经干过什么。”
“得了吧,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教唆他人自杀’这一条。但是你们认为我与那几个浑蛋的自杀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只好用‘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来传唤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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