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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五月,林义龙除了固定地在周末时去伦敦,其余的时间都扒在了工作上,并写了一些不成熟的关于《通用数据保护协议》和有关的展望。
写法律展望论文其实并不难,主要问题是信息处理,来论证论点正确。
拿盗窃罪的刑期判定为例子,就是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司法界对是否应该以金额论主观恶性是有争议的——需要考虑此类已入狱服刑人员再犯情况、“再适应社会(比如出狱就业)”情况、以及服刑人法益进行一个稍微简单明了的结论指引,大量要参阅的东西以数据为主,也只有数据能充作这种效益选择论的论据,仅此而已。
当然,也有些刚刚退休的监狱管理人员对林义龙没什么事儿发表出的论文内容有些抵触情绪,对论点不以为然。
“人一旦进监狱,因为各种原因而再犯罪的环境也是屡见不鲜的,最经常的情况是这次因为喝酒闹事进来了,过两天就会因为重伤害或者更严重的罪名进来。”怀特豪斯先生在林义龙陪同巡查一个设施时这样评论道,“就是坏种,就算你们想让他走上正轨,他还是会走别的歧途的,反正最终归宿都是这里。”
“我还以为是监狱包吃包住呢,然后还有人給介绍工作,干一年白赚1200镑,比它们在外面每年靠抢盗之类的要留下的不义之财多很多。”林义龙陪着这位典狱长参观位于塔尔波特港的一个新建设施,“不过,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们毕竟不同于池塘那边,就算进去了也可以‘重新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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