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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讨论“治大国如烹小鲜”这个概念,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
但秦枫的亚圣试,明着是考“治大国如烹小鲜”,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说,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经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
对于秦枫现在来讲,勉强过关,就等于没有过关。
必须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
青烟袅袅,已燃尽一半,秦枫却是提笔飞快,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
法虽严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这样一来,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执行上,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
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难免成为暴君政治。
最关键的是,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三世轮回,两个文明的经历,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
所有的法条,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各种权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如果掠下甚重,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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