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的来临,轩辕冥殇竟然不是先回古城掌握大局,而是亲自去了B市取一二号防卫,这不是主动把机会送到了他手上来?
他若再不把握,也许此生都只能被杂种给踩在脚下,岂不是轩辕家的奇耻大辱?
“冥殇你回来也不告诉舅舅一声,你是怕舅舅对夜影有异心吗?基地里突然的出现了这么多没有登记的陌生面孔,冥殇你说,舅舅能不警戒起来?
舅舅真没想到,冥殇你把舅舅想成什么人了?
夜影里的规矩,那可是老祖宗定下来的,冥殇你觉得舅舅会做那不仁不义不忠不孝的事?”这话说得不可谓是不毒了。
眼中的失望溢于言表,依旧还是那温润如玉的声音,可却比泼妇手指着轩辕冥殇的鼻子骂他不忠不孝还要狠。
轩辕同凡是蠢,可是他的蠢也要看在什么人堆里来分。和普通人比,那他绝对是个精明到鬼畜的人,就是七夜的前夫那个怼货,要和轩辕同凡比的话,连个米粒都不算。
但要把他放在精明人这一堆里来比的话,他那致命的毛病足可以让人瞬间将他钉死——色、耳根子软,二者相兼容。
轩辕同凡好美色,这是夜影里公开的秘密。而且他对女人有着绝对的洁癖,跟他的女人初-夜必须是他的,否则进了他的屋就不可能再直着出来。
而女人,只要哄好了他,枕头风比任何军师给他出的主意都要有用。
不过除开这点外,他脑子还是挺好用的,能力也不在话下,心也够狠,要不怎么会被轩辕老爷子给放在身边当了二把手那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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