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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今天是周末,不需要上学,金发的男孩穿着爸爸给他新买的滑板鞋,走在去快餐店的路上。
他存了一点零花钱,准备去KFC买个套餐。
其实男孩的家境还不错,平时也不缺炸鸡吃,但今天上市的新套餐里有个附赠的玩具,是他想要的。
那是个白色肉鸡外形的卷笔刀,只需要把铅笔塞进鸡尖位置,然后旋转鸡头,就能又快又棒地削好一根铅笔。
好吧,对于成熟的大人来说,这种玩具好像是体现了山德士上校的恶趣味,还有他对禽类那残忍无情的嘲讽。
可是对于一个十来岁的男孩来说,这古怪的玩具超酷的好吗?
于是男孩从家里出来后,几乎是跑步朝着快餐厅前进,只不过他从小身体就不算太好,出生时的早产让他呼吸道有点孱弱,跑了两个街区后,他就渐渐慢了下来。
鼓起脸尽可能地大口呼吸,可是脑袋还是一阵阵眩晕,不适合跑步的他也明白自己的情况,可实际上他只是想试试新鞋的感觉。
这鞋子很好,红色的,轻便又时尚,他非常喜欢。
所以在发现自己跑不动的时候,他干脆不跑了,而是在街上模仿起了美国大兵的走路姿势来,把腿和脚抬得老高。
阳光落在鞋面上,新鞋仿佛闪闪发亮。
炫耀,这是纯纯的炫耀。
偏偏在这个年代,中城的治安可没有多么好,于是没有走多远,他的鞋就被小混混抢走了,他的脸上也出现了两个乌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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