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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的门被撞开了,街道上的风雨带着一股酸味涌入了店铺,但随着门被轻轻关上,一切的响动都仿佛被隔绝在外,店铺内重新回到了寂静和黑暗。
新进来的人似乎对这里并不熟,可以听到他打火机砂轮的摩擦声,几声带着潮湿感的响动之后,豆大的摇晃火光照亮了小小的一片范围。
既然点着了打火机,那也就别浪费火,湿漉漉的人影从口袋里摸了一根有些许扭曲的香烟出来,捋直后叼进嘴里,把烟头凑近火苗。
火光照亮了他的脸,还算是英俊,但眼眶凹陷,嘴唇发青,乱糟糟的头发更是像杂草一样,除了那对眼睛还有几分光彩,他看起来就像是一具干尸模样。
不过他来这里不是为了吃饭的,而是知道这里有全城最好的酒。
在酒鬼的逻辑里,几万块钱一瓶的清酒,恐怕也比不上三十美元的杂牌草莓香槟,没有别的原因,只单纯因为后者酒精浓度更高。
要问什么酒喝着有劲,佣兵和特工会说是威士忌,墨西哥人会说龙舌兰,水手们会说是朗姆,各有各的答桉。
但如果问的是什么酒最烈,答桉往往是统一的,那就是伏特加,而且大厂子生产放在超市里卖的那种还不够劲,得上私人精酿后提纯的,普通人闻一下就会头晕的那种。
“咳咳,呋......呵呵。”
末日蓝调吐出一口烟雾,发出一声干呕,紧接着就吐出了一些黑水般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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