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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叔侄三人的疑问是正常的,因为“镇守平壤总兵官”这个职务本就不存在,而且按照大明的军制而言,似乎也不应该会有在藩属国设立总兵官的道理。
但高务实有高务实的理由,他回答道:“总兵官掌方面征伐,我天朝既可为临时之战设平倭总兵官,?为何不能为长久之安而设平壤总兵官?
朝鲜为倭寇两度侵犯,皆一败涂地,而期间我天朝已对朝鲜助械助训,仍然无济于事。如此,倘若此战之后朝鲜异日再遭侵略则何如?
依我之见,与其届时再烦我天兵劳师远征,不如就此在朝鲜设立卫所,?而后平壤常驻天兵一军,以为永固。”
高务实这么一说,叔侄三人就不得不思索一下这样做究竟是否合规了。有明一代的军兵制度,在《明史·兵志》的序文中,有一个非常简略的概述,其云: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志,然内臣观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有土木堡之难。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
这里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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