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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宦官机构极其庞大,号称“内府”,乃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而兵仗局,便是八局之一,掌造军器,包括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类兵器。
有明一朝,最开始的时候,负责制造火铳的机构为宝源局,后期则改为兵仗局和军器局。其中军器局设置于洪武十三年,兵仗局设置于洪武二十八年。
永乐时期,朝廷把火器铸造权收归中枢,“凡火器系内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许成造”。各地所需火器,均需申报后由中央制造,再发送至各地。此时的兵仗局属内府系统掌管,主要职能是生产制造各种火铳和发射火药,是专门的火器制造部门。
这两局相比,兵仗局的铸造技术要略高于军器局。《英宗实录》中记载,正统四年,皇帝认为军器局制造的火器质量不高,令军器局以兵仗局制造的武器作为标准。原文为“比闻所造多不如法,其于兵仗局各取一件为式”。
然而由于中枢的制造机构与军队脱节,不明白军队的实际需求,因此制造出来的火器难免不实用,“或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或可以攻而不可以守”,总之就是看起来不错,而用起来糟糕。
于是到了正统十四年,朝廷开始逐渐放开禁令,“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地方制造火器时候,必须上报具体数目,中央批准后才能制造,不能私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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