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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就是同股不同权,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即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分离。
对外部投资者发型的A股只有1股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投票权,N通常取10,也可以是20,使得创始人团队有10倍甚至2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控制着对公司的话语权。
这也意味着将来IPO也只能赴美上市了,国内不承认AB股制,而且在A股上市要求太高,条条款款太多,就算可以罗晟也不会这么选。
罗晟来到2003年这个世界时间节点,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是一无所有的状态,白手起家要创业成功前期需要引进风险投资。
在AB股制度的这个框架之下,罗晟给B类股的投票表决权取20,如此一来即便不包括创业管理团队,仅仅以罗晟个人持股比例,只要把持有B类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这条线,就能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罗晟对于持股比例的最低安全警戒线就在10%,也即是说即便股权被稀释到了哪怕只有10%,也能拥有68%的以上的投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才能通过,罗晟就算持有10%的股权但实际上也超过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不过,罗晟只要不犯浑,合理的进行融资是不可能被稀释得这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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