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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八章 会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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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这案子我们不能牵扯太深,拖家带口……我打个电话……云隐,给欧阳逸来一组保镖。”

欧阳逸:“有这必要。”

曹云:“未雨绸缪。”

欧阳逸:“你呢?”

曹云:“我?我认为与其杀我,不如杀你。杀了你有杀鸡儆猴的效果。动我?呵呵,我认为暂时还不至于。反过来说,对方杀了你,我就会乖乖的退出。”

欧阳逸苦笑:“你是不是人啊?”

曹云呵呵一笑:“说实话很伤人吧?……越三尺……越三尺真的就是无辜的?无所谓。等吧,先看越三尺怎么说……我开玩笑,不会有事的。对方既然放越三尺活口,就不会在乎有人知道越三尺想说的一切。所以我才更担心越三尺不会和我们说实话。”

欧阳逸电话响,看号码:“喂……好的……”

挂电话,欧阳逸:“正式提出指控:故意杀人罪。”

曹云站起来:“走,去见见我们美丽的小神探。”

未指控之前为刑拘,律师在此期间也是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看守所会安排警员监视,所有递交物品都需要经过看守人员的核查。被指控之后,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私下会面,不仅时间非常宽裕,并且每天可以会见一次当事人。

同时律师也有法律义务,假设嫌疑人在会见律师时候自杀,或者是会见律师之后有异常的举动,律师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调查。还有一个很大区别,提出指控前后的口供参考度不一样。提出指控前嫌疑人翻供,不算翻供,称之为修改证词。指控后就是翻供。对于翻供行为,法官,陪审团都会持谨慎对待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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