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媒体诬蔑中国援助食品过期:
本报讯(记者郭安)针对印尼有媒体称我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食品的问题,昨天,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志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还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志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据悉,日前,印尼有媒体称我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这是前几天的sohu新闻,看过之后真是有些气愤,不明白中国政府都在干什么,人家又没有求你去救灾,辛辛苦苦割自己的肉喂狼,你以为人家会知恩图报?)
好了,闲话说完,看书:
出了拍卖行,我找到裁缝店,将所有的皮丢给了老板,卖了近1W个金币,同时,我买了一身白色的休闲服,我可不想连休息的时候都穿着银月战甲,虽然穿着它并不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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