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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柩经 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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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病第二十三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睡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痒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一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

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端而短(一本作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波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旦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腹刺之。

热病无朕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转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说,干唇口监,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热病隘千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自助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蹩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脑也。热病数惊,浪啦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啃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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