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魏嘉平、俞柘和任东来有些怀疑的目光,陆为民也知道他们内心的担心,只是自己有这个想法肯定不行,这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支持,而且最好是能够获得法律层面上的支撑。
这个意见可以想象得到必然会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和攻讦,最为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老麓山集团是集体性质企业,四大纺织国企是国有企业,老麓山集团兼并四大纺织国企只怕都会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是这毕竟是公有制产权之间的整合,形成混合制企业,但是切出一块给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就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或者说用逾越这个词来形容更准确,这甚至不是踩线,而是严重越线了。
凭什么要给管理层和职工这一部分股权?国有和集体资产转化为私有财产,法律依据在哪里?有没有先例可循?管理层也好,企业职工也好,企业已经支付了他们工资奖金报酬,凭什么还要给他们股权?难道说不给他们股权,他们就不干了,或者说不好好干了?这些问题只怕都会冒出来,就连陆为民都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会受到很大的责难和非议。
不过他从来就不会因为受到谁的责难和非议就不做事儿了,在他看来只要是能把企业搞起来,让国有资产实现增值,就算是让渡出一部分利益那也是值得的,当然,这可能也需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实现,否则极易授人以柄,成为自己被攻讦的依据,这也是当初陆为民设想希望通过宋州市人大常委会来制定相关法规来保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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