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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3章 法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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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豹言,‘人必有子,子必有父母,因爱其亲友而互相仇杀,因被理官处死而杀理官,可乎?此举将使得国家混乱’……西门豹此言,乃是不知礼仪。礼仪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的屈死,如伍子胥之亡,并不是指触犯法律,以身抵罪之死。”

“宗周时,周公作《周礼》,考虑到这种情形,便规定:‘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伍封复仇前已多次请求,大理寺均未受理,伍封这才持刃杀人。其不忘父仇,孝也;不畏死亡,义也;杀人而未逃,主动自首,信也。伍封明晓事理,岂会将君上的律法当作仇敌?西门豹言其当受重惩,此非公义,而是不问是非曲直滥用刑法!小子肺腑之言,望君上察之……”

“这公羊高,也是个能人啊。“

读完了《驳复仇议》后,赵无恤无奈地摇了摇头,公羊高能针对西门豹的意见,一一加以反驳,而且在最后还总结性地阐述道:“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理所当然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违法之举,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合礼仪的,应当禁止。”

如此一来,公羊高就通过引经据典,把伍封复仇的特殊性摆在了世人面前,而且最后还不忘质问一下大理寺,“若不是国法不能替伍封复仇,伍封又岂会私下复仇?伍封乃国之栋梁,于赵有功,若是为了一个作恶多端的外国奸佞而要他偿命,与民心相悖,小子实在不知道这次判决的公正之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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