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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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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拣起地上的黑色内裤,低声诅咒一声:“他妈的,把老子的名牌底裤到处乱扔。”便起身洗澡。

来到浴室的镜子前,我低下头看了看整个上身的‘血纹身’,又是一声长叹。

(血纹身,通常是用鸽子血来纹身,平时是看不出的,只有在热血澎湃做了剧烈运动,比如做爱,长跑,之类的事才会逐渐浮起。或是喝完酒之后会出现的一种特别的纹身。奉劝一句,纹鸽子血极其容易发生皮肤过敏之类的问题,手头如果没有足够的MONEY学那个舞王什么什么逊的家伙做植皮手术的话,还是小心为妙。)

那两条巨大的红龙栩栩如生的缠绕在一起,那缓缓黯淡的龙须一直缠在脖子上,那副狰狞的模样使人望而生畏。

为什么黑社会总是喜欢纹身?也许很多人都会这么问,其实只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增加魄力。

何谓魄力?九流的小混混打架的时候可以面对一名身材与自己相等的男子,而不心慌。这就是一种魄力。

一流的小混混比如我,我面对十几名手上没有重型武器(生锈的刀,巨大的钢管之类的武器)的彪型大汉而面不改色心不跳。这就要有高出常人很多倍的魄力。

顶级的小混混,也就是黑社会老大。(当然,也有贪生怕死的,不过这种占少数,能当上黑社会老大的人一般都有两把刷子。)

拿虎哥来说,我亲眼见到他一个人被三十几人手持西瓜刀追了三里地,随后在一间商店中拎着两个啤酒瓶硬生生的打翻七个人。而其余的人竟然吓的不敢动弹,更有甚者,则是扔掉手中的刀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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