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的本质,没有几人能看到。
但是我能。
他撕开刻意也好无疑也罢的伪装后,就真的是个自我到极点的人。
这样的性格,可以用一个最简单又通俗的词语来形容——霸道。
被他压着亲来亲去,再抱起来亲来亲去,亲来亲去,已经亲得七荤八素的安思风脑中,只剩这两个字了。
但,即便如此,我还是好喜欢他亲我!
我也喜欢他。
他喜欢吃甜食,喜欢糖果,喜欢巧克力。平常口袋中也总有这些,没事总要吃上一些。
他的吻也是甜的,那天他似乎吃了许多桃子味道的糖果,他的吻是桃子味的。
当我被亲得忘记一切时,眼睛虚虚睁开,瞄向客厅的窗户。
窗帘是浅米色的纱帘,它被风吹得也在跳舞,好曼妙。我想到那首,我想,风应当是有记忆的,它会帮我记住这一切吧?
那么,安思风亦然。
十年后与楚珩重逢,我也才知道,安思风到底记住了多少东西。
我想,他记住的东西,比风看到的还要多。
狭小的车厢内,我已频频出神数次,次次都要靠楚珩将我拉回来。但我没想到,这次将我拉回来的方式,竟是这般。
他在摸我!
我立刻回神,生气地问他:“你在干什么!”
他一点也不羞愧,手依然放在我的大腿上,还冷冷看我。
我伸手推他的手臂:“你太不要脸了!你摸我!”
我以为他又要嘲讽我说些“三十岁老男人的腿谁要摸”之类的话,可他没有,他的劲比我大很多,他什么也没说,他的手直接掀开我的衬衫下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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