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事柳贺原本不打算掺和的,他毕竟是地方官,而食盐可以说是一方经济命脉,又与阁部重臣息息相关,张四维、王崇古与马自强中拉出任何一人,柳贺都得罪不起。
内阁三辅、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这三人可谓是大明朝举足轻重的人物,若是动了他们的命根子,柳贺恐怕也要被流放到贵州去了。
但这一年来,他案头已查实了数起贩卖私盐案。
盐运司衙门在扬州府城,但扬州下属州县中,盐业以兴化县为主,其余则集中在泰州、盐城等地,私盐的贩卖,主要就是盐场的灶户等私自将盐提取后贩卖给生活贫困的百姓,柳贺查实的都是些小打小闹的案子。
不过在大明朝,律法对贩卖私盐的惩治极重,《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注)
在这一条上甚至没有对贩卖私盐数量的规定,即只要犯了,小犯还是大犯,都是一样的大罪。
但事实上,私盐的贩卖,由灶户而起的毕竟只是少数,私盐的获利主要还是由大户及一些官员获取。
但案子既到了柳贺手里,他又不可能不查实,其实柳贺心中有预感,事情恐怕不是百姓贩卖私盐那般简单,若是涉及到盐事,盐运司衙门那边按理说是不会让柳贺插手半分的,但眼下盐运司衙门却一动未动,似是等着看柳贺反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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