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被卖的少女遇到的买家是个丧良心的,见她不听话便非打即骂,后来知晓她是个不能生育的“石女”,竟还逼她到船上做最低贱的暗娼,嫖资一付,船帘一放,谁都能上船乐一乐。那少女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直接跳进水里,人没了。
不审不知道,一审才发现这伙人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
这是毁了多少家庭啊。
这还是他们供出来的,没供出来的说不定更多。
三娘写卷宗的时候都是义愤填膺的。
由于这伙人的性质极其严重,其中好几个都值得判个绞刑,所以崔县令得把情况上报给朝廷才能正式判决。
这是太宗皇帝定下的规定,天下刑狱凡是需要判处死刑的都得经过朝廷复核才能执行。
这样一来地方官审判时就得好好考虑了:哪怕你是铁面无私的大好官,判案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治下出现这样的重大案情难道就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所以一般情况下,能不捅到外面去,地方官都会遮掩下来,这是古来皆通的道理。
这次不一样,这次这伙人贩子是流窜作案,自己本不是蓝田县人,过去的受害者也大多不是蓝田县人。于是这桩案子对蓝田县几个县官来说那绝对是只有功劳、没有过错!
崔县令趁着年底考核的机会把这桩大案报了上去,虽然卖得远的那些受害者没来得及去找回来(且不一定能找回来),但案情已经十分清晰了,证据也十分充分,剩下的只需要朝廷派人去相应地区接回被拐卖的妇人孩子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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