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被冤枉,我确实偷了那个人的手机。
但不是因为我要偷手机换钱,而是因为我想删了里面的记录。
因为那里面,有我的罪证。
高二那年我妈妈过劳病倒了,为了赚钱,我去了地下酒吧打工。
会用童工的酒吧,绝对不是什么干净地方,那家开着地下赌球盘口。
老师你知道我家里很穷,可我从没告诉过你,我爸爸是个赌鬼。
一开始的时候,我告诫自己,别忘了你爸爸是赌鬼,他就是被人追债摔死的。赌博这种东西,你千万不能碰。
可店里每天现金都是几百上千万计。
慢慢地,看着酒吧里的人每天讨论赚了多少多少,我动摇了。
我每天太累了,家里要交房租,妈妈还病着。只要猜对比分,我手里的钱就能翻上几倍,不仅能交上房租,还可以给妈妈买营养品,那是多好的机会啊!
我忍不住找上“代理”,下了我认为最可靠的两场比赛。
可我从没想过,那个“代理”认识我。
他知道不仅知道我踢球,还知道我是付远航的儿子。
听到他对我说“你爸爸以前总找我下注,叔叔帮你进职业队,你帮叔叔踢比赛”的时候,我突然害怕了。
我看过反赌球教育通知书。
知道参赛球员如果参与投注活动,会被取消参赛资格,还会罚款、禁赛,以后再也没办法踢正式比赛了。
我去求他撤回我的下注。
但他完全看穿了我,他问我是不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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