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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珠心道:崇明县令这个老狐狸!
此前,她一拿到朝廷作为嘉奖的敕命,就让侄儿守宽来崇明买田地。黄尊素与苏州府事先打过招呼,苏州府交办下来,崇明县显得特别关照,给郑守宽推荐了岛屿南边这片地界,说是抛荒无主的沙田,南岛又位于江、海交界处,煮盐便利。
今日上岛后,郑海珠从县丞手里拿到田契,还特意多了个心眼,确认“田底”和“田面”都归在自己名下。
民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出售,是明末常见的现象。在北方,所有权被称为“田骨”,使用权被称为“田皮”,在南直隶苏松一带,则分别被称为“田底”和“田面”。
郑海珠出手买崇明的土地时,黄尊素事先就叮嘱她,务必在契约中注明“田底、田面均签转于郑海珠”,并且写明秋粮几何,由郑海珠送纳。因郑海珠的敕命身份,只能让她田产上的“徭役”被免去,田赋还是要交的。写明送纳的具体赋税,也即意味着,这数千亩田的产权与招佃耕种权,都囫囵地交付给郑海珠了。
没想到,现下看来,到崇明买地这件事上,自己虽然在经济利益上没被骗,却分明是被县令拿来当维稳的工具人了。
郑海珠语带三分谦恭、五分无奈道:“唐阿婆,晚辈似有所悟,你我都被耍了。冒昧一问,阿婆可是因在崇明争讼无果,去了苏州府为老兵后人们递过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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