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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古代律法,都是头皮发麻,无论是秦朝,还是宋朝,都是各种酷刑,五花八门,从这一点来说,什么仁政,这绝逼就是暴政。
但专业角度来说,其实二者是没有绝对关系得。
因为古代法律思想就是“法即刑”,所有律法的终点都是刑罚,如果你只设有绞刑的话,那么会什么情况,就是只要你犯罪就是绞死,哪怕你就是推了别人一下。
无刑则无法啊。
故此古代要设置很多很多刑罚,来应对各种罪行。
基于法即刑的准则,这个逻辑是没有一点问题,只要改成罚钱,就是多与少,这不很正常吗。
然而,刑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是二者关系,这里面往往是不包含第三者的,也就是被害者,虽然有些官员会照顾受害者,比如说许遵,但宋刑统是不存在个人利益,只有国家利益。
这肯定是属于法家之法。
而税法又是归于宋刑统,肯定也是属于法家之法,根据张斐的理论,法家之法中是不可能存在法制之法的。
学生们一方面是豁然开朗,原来困扰我们这么些天的问题,其实都是不存在的。
因为没有法制之法,故此横征暴敛跟法制之法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也就解释,为什么自古以来,横征暴敛的例子,是数不胜数,因为本身就是可以这么做的。
但是另一方面,人人都觉得这横征暴敛是不对的,宋刑统是横征暴敛的依据,宋刑统就成了罪魁祸首,那又是不是说法制之法能够阻止横征暴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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