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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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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獬他们则是有些此意,如果判定出兵只是整场战争的一个行为,那么朝廷的决策,不在于出兵与否,而是在于招降与否,只要朝廷允许招降,那么出兵不需要朝廷的诏令来支持,那确实有很多先例可以给予张斐支持。

战争已经打响,武将不可能动用一兵一卒,都得请示朝廷。

折继世与大理河的部署,也没有请示朝廷。

“而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种副使在出兵之时,并未告知陆知府。”

张斐又道:“而种副使的理由有二,其一,他认为陆知府不会答应;其二,他不想连累种副使。这两个理由,都只是种副使自说自话,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故此我们皇庭并没有采纳。”

种谔是一脸尴尬。

那么问题来,你要都不采纳,那不是我有罪吗。

张斐又继续言道:“在这一点上,本庭长认为这的确是属于种副使的过失,无可争议,但不足以定罪。原因就在于陆知府并没有反对诱降。”

陆诜郁闷道:“我不反对,他就可以不征求我的同意吗?”

张斐道:“必须是要的,故此我说这是他的过失,他理应要告知你一声。但是基于我们皇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定原则,我们更倾向给予最前线战斗人员更多的宽容。

因为战机是稍纵即逝的,第一线战斗人员,不可能事事都向后方请示。在招降一事上面,青涧城就是第一线,虽然我也知道,当时种副使其实是有充裕向陆知府做出请示,但为了确保这个原则不被破坏,鼓励最前线的武将在战场能够当机立断,抓住战机,故此我们这判定它是一个过失,只给予警告,而不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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