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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们的报纸出来了,头版头条赫然刊发了我的采写文章《谁给的权利?》。
中午的时候,负责发行的刘小军告诉我,这期的报纸销量很好,好几个报摊已经打电话说,快要卖完了,要求我们再送几十份报纸。
但意外的是,我这次却没有受到表扬,反而引起了报社领导的担忧。
当天晚上,伊总编和方亮副总编把我叫到办公室交流。
伊总编说:“广告部反映,我们这篇报道伤及了我们的广告客户。客户已经来电话表示要中断广告合同了。”
但据我所知,我们的报社原本是没有广告部的,所谓的广告部,其实就是两个兼职的人员在给我们拉赞助,而且,我到报社这么久,也从来没见过这两个负责广告的人,报社每次开会也从来没有他们参加。
方亮副总编说:“这是我们的疏忽,不能全怪你。好在,这篇采访文章报道的并不是我们的直接广告客户,而是间接的关系。既然对方有了意见,我们肯定得注意。我们正在考虑如何补救。”
我说:“我是搞新闻的,我如实采访报道没有错呀,不需要什么补救的呀。”
伊总编说:“你没错,你的做法是对的,这必须首先肯定!但我们不是官方报纸,我们必须自筹资金,必须依靠广告支持。所以说,广告客户是不能得罪的。”
方亮副总编说:“对方也说了,我们的报纸一出来,所报道的事件就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解决这件事。然后给我们报社一个结果,希望我们能再写一篇后续报道,重点报道他们的处理态度和处理结果,包括厂方对打人的保安进行处理以及对受害者的关怀和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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