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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穆的公堂上,沿山县令张仲仁头戴乌纱帽,难得穿着那身青袍鸳鸯服,坐在明镜高悬的牌匾下,背靠日出东方图,白白胖胖的脸上似乎也多了几分威严,看上去有些讽刺。
公案左右,则是县丞县尉等人。
如狼似虎的衙役在两侧,手持水火棍而立。
而公案之下,则是站着林澜,他戴着手铐脚镣,囚服褴褛,脸色苍白,眼窝深陷,发如野草。
此次在公堂并非是为了审案,而是斩首处决,为了不伤及道家清誉,并未示众,公堂门前也无百姓聚观。
若非道家高人一定要在堂内处决,张县令也有心讨好,否则又怎么可能这般行事。
公堂斩首?
这种事,恐怕整个大虞都没出现过几次吧。
旁边已经有衙役准备好了草席,待会用来收敛尸首,还有几桶干土和清水,可以避免斩首后鲜血喷的到处都是,污浊了这公堂。
林澜却是注意到,公案不远处,正有一人侧身躺在地面上,那人一身破破烂烂的道袍,披头散发,灰头土脸,赤着一双脏兮兮的大脚,以手肘支撑着地面,托着脑袋,正似笑非笑地望着他。
他立刻认了出来,这便是揭穿他的那个道人。
“林澜。”
公案上,张县令一拍案木,喝道:“见了本官,你敢不跪?”
林澜没有说话,脸色平淡地站在原地。
“果然是狂悖之徒。”张县令冷笑道:“无论你跪或不跪,七日已过,即将处斩,今日便让你血溅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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