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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匆匆,转眼一个月时间过去。
从1991至1994年初,港府不断制订并完善平抑楼价、打击炒卖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买家须付楼价5%作按金;
限制内部认购比率低于50%;
楼花转售征收2.75%厘印费;
将住宅楼字按揭率由9成降至7成;
向频密买卖楼字的投资者征收利得税;
将提前赎回按揭贷款的罚金增至5万港元或楼价的3%;
将500万港元以上住宅的按揭率降至5成,
等等。
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收效甚微。
首先是地产商普遍认为,管制太死,不利于楼市的发展;
其次,地产商与某些银行暗中勾结,阳奉阴违,擅自提高按揭成数;
再次,港府在执行过程中不力,并有带头炒高价格的嫌疑(趁高拍卖官地)。
结果,楼价愈炒愈高,高到置业者无法承受的地步。
舆论在指责地产商、炒家的同时,亦严厉地批评港府。
1994年第8期《今日港澳》指出:“从港府来看,土地拍卖价格越高,库房收入就越多。以去年为例,全年卖地及因更改用途而补地价收益达422亿港元,再加上与物业有关的收入,如差饷、地税、印花税、地产公司利得税等,差不多已占港府总收入的70%。因此,政府土地拍卖往往选在地产市道最好之时,实际上对地价、楼价的攀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地产商而言,地价再高,最终还是要摊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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