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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一度认为一见钟情就是见色起意,过于肤浅,远没有日久生情触人心扉,引人喜欢。
后来,我成了那肤浅之人。
故事发生在高一的运动会上,那是我第一次见D,注意到D,是因为他那修长的身高,长相酷似胡一天的脸庞,以及打的超烂的羽毛球。
有时候,不认识给了你光明正大偷看的契机,十六岁的你干过什么又傻又浪漫的事。
拖着姐妹在秋风里看着他和两个女生打羽毛球,寻觅整个操场,只为找到那一抹身影。
在他面前绕了一圈又一圈,却不敢让他注意到自己,更不敢询问他的班级与姓名,看着那一串数字,却迟迟没有勇气点下加为好友……
第二次见D,是在一周后的文理分科后,蓦然回首,发现D坐在我那排的偏后处,你看,老天都在明目张胆的看好我们呢。
喜欢你的我能有什么坏心思呢,一向胆小无争的我,竞选了英语课代表,只为你能注意到我。
你喜欢坐在最右边的前端,那我便坐在最后一排的中间。
你喜欢在体育课打羽毛球,乒乓球,我便站在不远处装作漫无目的的模样观看着……
十六岁,情犊初开的年纪,我又傻又笨拙的喜欢一个人。
喜欢,可以让一个女生变得胆小又勇敢,向前一步,犹豫不决,停滞不前,又心有不甘。
我想,于D来说,若没有我之后冲动的表白,他可能怎么也想不到我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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