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毛衣是纯羊绒,温和而顺眼的米白色,搭配上明媚温暖的阳光,把霍修珣整个人自带的凌厉的气势削弱了不少。反而显得异常柔软温暖,活像一只懒懒的冬眠刚醒、在暖洋洋的春天从树洞里探出头的毛茸茸小动物。
偏偏这毛衣还带个兜帽,像个尾巴一动一动。
导致裴临一路走在他身边,一路都在陷入一个巨大的哲学悖论——他现在很确定、非常笃定一件事,那就是当人类被可爱事物蛊到的时候,绝对是本能性地,忍不住想要去动手动脚的去摸摸的。
真的,异常强烈的冲动。
也就幸亏他还是个理性人,还能尽力把罪恶之手摁在兜里,并在脸上保持虚假的淡定。
一步,想rua。
两步,非常想rua。
满脑子都是到底有什么借口能伸手rua一下,又有什么借口,能把他整个人都rua了。是不是可以强行rua。管他生不生气挣不挣扎呢。裴临甚至觉得,这种“先薅一把再说”的念头,也不能全怪自己。
毕竟,大街上擦肩而过的那么多人,都多少露出了“他怎么那么可爱”的神情。
当seth不是以拒人以千里之外的冰冷样子示人的时候,就是超级可爱啊。谁又会不觉得他是一只毫无防备的白色小动物,谁又会不想伸手薅一把他身上的白茸茸?
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哲学悖论却是——如果想摸心动之物是人之常情,那为什么这么多年,seth几乎从没伸手薅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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