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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想要让高锦假扮商贩上街摆摊,可不是买点货物炊饼,扛着扁担上去游街叫卖就可以的。
明初时候因为天下未定,对城镇内的管理还是极为严格的,《明会典》上记录,在城镇之中,“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也就是说,你乱搭乱建可不是警告你拆除就完事的,而是要吃板子的,乱扔垃圾倒脏水,鞭笞四十。
除了这些规定,对于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
不过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方,一般也就在官府衙门周围,其余地方倒是没太多讲究了。
此时正是十一月梅市,定远县街道上都挺热闹,开着的店铺之中,都有百姓出入购买商品,街道两排也摆满了各种各样的摊位,有卖金银首饰的,有卖小吃甜品的,布帛锦缎的,还有一些手艺人在那边拉糖人,一个个稀奇古怪的糖人引来了一群孩童们的驻足围观。
一方面是好玩,一方面是馋的。
而在这热闹街道后面的箱子里,一个穿着普通百姓衣裳的高大汉子,此时挑着扁担,却有点拘谨。
这汉子不是别人,正是朱启的侍卫高锦,挑的也全是炊饼,又厚布盖着的,这扁担连带着炊饼和厚布,都是从卖饼郎那边全套买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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