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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二人的夏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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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乐虽然已经签约了筒美京平事务所,但这个签的只是经纪约,唱片约却还没有签署啊!

于是不同于第一波找来的sunmusic,哥伦比亚等公司,这次纷纷找来的,是索尼,SME,KingRecords,波丽佳音等唱片公司。

相比经纪约,唱片约的选择就比较自由了,唱片公司只会限制林乐的发行权而已,至于在哪发发行几首的问题,唱片公司是不太管的。

所以筒美京平根本不管林乐,让他随便选一个公司签约就行,至于筒美京平跟谁关系更好,更熟悉之类的问题,他从来不愿意拿这些影响到林乐。

签谁呢?任何公司都无所谓,也不掺杂任何的多余目的,林乐跟索尼关系更进,但离得越近往往危险越大,林乐再强也只能做索尼的员工,但再仔细想想,唱片公司这东西,小的公司渠道不够,大的公司基本都是林乐不可能战胜的,所以索尼也好SME什么的也不次于索尼。

最后林乐还是选了索尼,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因为嫌麻烦,所以他最后跟索尼的签约也是条件很多,其中最核心的条件就是,不是按照时间签约,而是按照单曲跟专辑签,每张单曲,每张专辑都签一次约。

这个合约,就不会对林乐产生任何影响了。

有了这个约定后,林乐马上开始跟索尼洽谈第一张专辑跟第一张单曲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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