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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四章 祸水东引,以诡制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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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

在理学家、卫道士看来,“天理”不仅是抽象的玄理,更是实际存在于现实中的纲常名教、尊卑等级。

他们认为,人受到欲望的驱使,往往会走向天理的反面。

因此,为了维护天理,必须对人的欲望加以抑制。

然而,这种压制往往过犹不及。

人之饥寒呼号、男女哀怨、以至于垂死求生...等等求生存、免饥寒、成家室的正常欲求,都被他们视为邪恶的“人欲”。

都要用“天理”狠狠镇压下去。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顺,谓之逆。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身份卑贱、年岁幼小、地位低下,那他就不配有自己的声音、思想、诉求,只能选择服从。

严格保证上下尊卑,绝对不可逾越纲常理法一步!

不过,这个儒学流派虽然对那些地位低下的个体极端的不友好,却备受统治者的青睐。

所谓“父母官”的称谓,便是这种纲常思潮的遗毒,也是一种大病。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理论也越来越极端。

在大炎朝的时候,终于活化为了一个名为【卫道士】的【诡异】,用自己的行动坚决捍卫扭曲的“道学”。

“因为大炎各地的人文、传说、民俗...等等各不相同,在赤县神州各地游荡的【诡异】自然也不一样。

比如能让人‘发财’的【喜神】就只在钧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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