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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天下事报纸着重介绍了这件事,说有外地人贩子进京抢男孩,路人阻拦后,被其捅伤数人,好在伤势都不是很重。
就在这时,大乾皇家学校女老师陈千花经过,用随身携带的短剑剌死对方,逼降了另一个。
报纸还说,人贩子捅人都是轻伤,不敢下狠手,只是想逼迫百姓,但是陈千花,直接一剑就把他给杀了。
按大乾律,杀人是要偿命的。
这下民间彻底沸腾了,很多人上书为陈千花求情,申冤。
没几天,有人道,他翻看了大乾法典,上面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篇,按大乾法典,对方如果持有凶器,并有伤人的行为,无论伤重如何,其他人仗义相助,那怕杀了他,也没有罪。
或者伤者原本是空手,如果受伤后拿到兵器,或用其他手段反杀,亦为无罪。
当初这条法例出来时,有人上奏,会不会产生故意诱导犯罪。
我用言语激怒你,等你动手,再反杀?
朝廷回复,如果你受不了激怒,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民间当时分成两派,一派反问,你不会反过来骂对方?为何一定要动手?
另一派则问,要是用行动加语言呢,比如睡了你婆娘?你动不动手?
但大乾法典里有规定,睡别人婆娘被打,活该,无罪,若被打死,为小罪,鞭刑。
这条法例又引起争论,有人说我若故意让婆娘引诱别人,再打死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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