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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检察院抗诉,周毅自然是知道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方大状曾经讲过的。
很简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一审判决说这人是个拘役,那你上诉后就不能说给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么,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到判决的,怎么办,简单啊,发回重审!
而检察院就不同了,不管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都可以针对判决提出抗诉!
这里就要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可不会局限于只会帮你减刑的。
很多人看多了电视剧或者,被告年年申诉,然后检察院终于抗诉,然后法院重审宣告无罪释放。
然后就觉得检察院的抗诉对于被告来说肯定是好事。
事实当然那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从来都不分什么好与坏,只要发现判决里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都会进行抗诉。
那如果发现被告犯罪的新证据,发回重审,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俩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但是他还从来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过。
现在听到方大状这么一说顿时来了兴趣。
“方大状,你的意思是……这次抗诉成功,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坏事?”周毅好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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