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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在“生产生活秩序被严重破坏”几个字上面说的很重,老周的脸色也变得严肃起来。
人和人之间去报警也是有差别的,正如同律师和律师去起诉也有差别一样。
这是你没办法否认的。
随即接过周毅手中的证据开始一一观看,看了没几眼就抬头看看方小凤那几人,不由得叹口气。
犯罪这个事,真的不是说只有人们想象中那样,杀人放火什么的才是犯罪。
你的行为虽然在你看来好像根本不算什么,我就是来找你想要钱,闹一闹。
但是你们天天都来,一次又一次,让人家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就符合寻衅滋事的情况了。
寻衅滋事罪的第四个情形就是,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或者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但是这里要注意,目前在法学界,都认为那个多次就是三次及三次以上。
而且,每一次的寻衅滋事都要达到犯罪才行。
不过对于周毅来说无所谓,他只需要让这些人进去就行。
人没了,人道主义也好还是什么也罢,这都正常,但是呢,你不能说家属仗着这个就能到处和人要钱。
更何况这件事本身还是你们的错。
老周这会儿为什么叹气,就是在无奈,在法律,尤其是刑法没有触碰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总有人觉得这东西离自己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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