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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天后,3月20号。
沐阳和红杉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8%股份,拿到12亿元;
3月21号,沐阳再与IGD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7%股份,拿到10.5亿元;
3月22号,与经纬创投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还是150亿元,转让5%股份,拿到7.5亿元。
三天时间,沐阳共转让20%股份,拿到30亿元。
转让之前,沐阳控股74.242%、宋雪露4.706%、杨念0.1%、其余是天远创投。
转让20%股份之后,沐阳控股54.242%、宋雪露4.706%、杨念0.1%、红杉资本8%、IGD资本7%、经纬创投5%、其余是天远创投。
沐阳还是大股东,按照之前和杨念商谈的,他这一次地转让0.2%股份的钱,税前3000万元给她。
转让股份之时,涉及到其它股东问题。
沐阳要转让股份,有没有必要义务告知B轮融资的天远创投?
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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