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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余娜和陆涛的审判结果随之公布。
先是余娜。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一、有配偶者而与之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与之结婚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捏造共同债务来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刑期时限可根据金额数目及态度进行调整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娜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还把陆涛接入与窦建军双方共同的婚房内居住,占了其一。
窦建军在湄港享有陆军中将军衔,余娜身为窦建军的合法妻子,占了其二。
余娜在于窦建军的婚姻存续期间,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陆涛购买跑车、珠宝、名表、服装以及大量转移储蓄款项和现金等,涉嫌转移、隐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条,将强余娜与窦建军解除婚姻关系,剥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也就是常人说的:净身出户。
并且追回婚姻存续期间隐藏和转移的共同财产,人民币共计675万元整,并判罚有期徒刑4年。
窦建军的律师于欣提出,如果余娜不能在一年内归还675万元人民币,刑期可追加至6——8年。
为此,余娜的父母哭天喊地,跪在板寸面前求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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