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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以后是别人家的媳妇,要伺候别家人,要是分到房子和田地,不就是把自家财产往外带,白送给别人家吗?
又给人送女儿,又给人送房子田地的,谁家嫁女儿会做这种亏本买卖?
好人家的姑娘才不会惦记自家的东西,反倒帮着家里人多要彩礼,这样才对得起爹妈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以前程娟没开窍,觉得这套逻辑一点问题也没有。
可是现在,她觉得荒谬。
不能做赔钱买卖,所以女儿不能继承家里财产,不然就是给别人家送钱,倒贴别人家。
女儿养这么多年,得“卖”个好价钱,所以低彩礼不能嫁。
这到底是女儿,还是被卖的商品?
“如果我不继承老家的房子和田地,在城里自己买房子,也不能写自己的名字?”
买啥房子?
怎么会有这种叛逆想法?
吴春芬脸色顿时就不好了。
“等你嫁人了是要住老公家的,非要买房子,也得经过爸妈同意,房契上写爸妈的名字啊!不然等你嫁人了,房子就不是咱们家的了,迟早会被公公婆婆拿走。”
“放到你未来老公名下的,还不如写爸妈的名字,爸妈又不会贪你的房子,你啥时候想回来住就回来住,房子又不会跑,爸妈也不会拦你。”
说白了,在她妈眼里,她不是带把的男人,所以不配有房子。
即使要买也不配拿房契,就该上交给爹妈,等到爹妈百年之后,再顺理成章,让她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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