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什么的,要有目击证人。
陆明拿了钱,也不管理由,反正一切照办。那天他按嘱咐把车牌摘了,乔装好,弄得挺像预谋准备犯大案似的,然后他看准了一个机会,方靖跟另一个女的准备过马路,他打算在她们过马路的时候撞过去,给方靖弄点小伤,跟她一起的那女的正好是个证人。
但没想到,事情出了意外,那两人好半天没过马路,他在路口远远加速过去,车子真失控了,他踩了刹车,但也来不及,他看到真把人撞飞出去,恐怕会出人命,赶紧逃了。把车子按约定的放好后,他报告了主使人,拿到了尾款,连夜逃到了X市。
陆明把事情全交代,细节也都对得上。他不知道主使人的真实姓名,就如主使人不知道他的一样。但他报上来主使人与他联络用的QQ,属于陈国希。
警方去找了侯正才,让他到警局协助调查陈国希一案。
侯正才来了。听说抓到了撞人的司机表示很欣慰,言道事情总算可以了结,一直拖着,餐厅那边的业务很受影响。但下一步听说陈国希仍不认罪,侯正才很不解。
警方道,司机与主使人之间是用QQ联系,QQ是陈国希的,但陈国希说这几年他都用微信,那个QQ很久没用过了。他的电脑和手机上都没装QQ。再有,给陆明打款的那个账户确实是陈国希的,但陈国希说他没开过那个户。总之,所有证据都指向陈国希,但陈国希就是不承认。警方的意思,希望侯正才与陈国希聊聊,帮着劝导说服陈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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