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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们说到,作为一个非常厉害的投资人,巴菲特遵循了第三条路:看准好的公司,集中投资,长期持有,也就是“集中投资法”。
我们之所以用“遵循”这个词,是因为“集中投资法”并非巴菲特首创。
“集中投资法”最开始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提出来的,商学院的小伙伴肯定都认识凯恩斯,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被誉为“宏观经济学之父”,国内几乎所有商学院本科生都得学习他写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凯恩斯创立的“宏观经济学”、弗洛伊德所创的“精神分析法”和爱因斯坦发现的“相对论”一起并称为二十世纪人类知识界的三大革命。
华尔街的精英们其实一向很擅长学习经典,但当时居然没多少人愿意效仿凯恩斯搞集中投资并长期持有,巴菲特便是少数人中的一个。
上雪认为其实不是这帮华尔街的共同基金管理人不愿意学习凯恩斯,而是市场不允许,因为一个长期有效的投资策略短期内经常失灵,但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基金投资者都太在乎短期业绩了,这导致大多数基金经理都得放弃长期盈利的策略。
约瑟夫·诺塞拉(JosephNocera)在1997年年底的《财富》杂志上撰文指出,共同基金的基金经理们向投资人推荐“买进并持有”的投资方式,而他们自己却不停地更新自己管理的投资组合——买进卖出,买进卖出,再买进再卖出,这些人的言行明显不一致。为了强调他对这种双重标准的观察,诺塞拉引用晨星公司唐·菲利普的话说:“基金这个行业所做的事与他们告诉投资人的事,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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