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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
“走了。”
关煌:“老董委屈你了。”
“挣钱嘛,不丢人。”
关煌:“不过有件事,你得注意。”
董律师:“什么?”
关煌:“她这个案件跟其他人不一样,恐怕搞不定。”
“啊?”
关煌解释道:“她儿子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280毫克,即使不用鉴定,都能看出来烂醉如泥,如果执法记录摄像很清楚,认定醉酒驾驶没任何难度。”
醉驾,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毕竟100多一点的血液酒精含量,很难从外表判断出来,最多面红耳赤,甚至很多人意识清醒,动作没有任何变形。
这个时候,无法单纯从外表判断是否饮酒,血液检验就很关键。
如果超过200多,动作肯定变形,像陈女士的儿子,达到280,是个人都能判断,他喝醉了,这个时候,血液检验就不是唯一标准。
所以说,这个高的剂量,即使把鉴定意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一样能够定罪。
不要把司法机关想得太僵化,除非真的是证据存在问题,不然得话,千方百计要定罪。
对于大陆来说,实质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的多,“辛普森案”如果放在大陆,绝不会有太多波澜。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美国法制更健全。
要知道,一切法治脱胎于当地文化,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说,犯罪必须得到惩罚。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其他的都可以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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