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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宋通的问话,段晏不屑地说道:“规定是规定,实际却未必如规定。”
朝廷规定: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
永业田必须种植桑、枣、榆等树木。口分田,就种植各种农作物。
凡授田者,每年缴纳粟二斛(每斛约一百斤),稻三斛,谓之租;
每年缴纳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缫丝、纺丝的下脚料,可以做冬衣的填充物,如同后来的棉絮)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
用人之力,每年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
听着段晏的话,宋通笑着说道:“不都是如此吗?”
段晏摇头苦笑道:“这看起来很美的事,在实际施行中,却并非如此。”
首先遇到的,就是田地分配数量不足的问题。
唐代多以一家五口组成家庭,以均产粮食一百斤计算,连吃喝带衣物等开销,就需要最低三十亩田地,才能养活一家人。
但现在实际分配的土地,也多在三五十亩。这些土地,更还要缴纳各种赋税。丰年还好,若遇到灾年,一家人的生活,立即陷入困顿可知。
另外的问题,就是皇亲贵戚,以及各级官员的占地。亲王百顷、一品职事官六十顷,直到九品官的两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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