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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经济实力最为强盛的一个帝国,在这个强大的帝国中,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众所周知,封建王朝时期是以男性为尊的时代,因此女性的地位是特别低的。根据《礼记》中的记载“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这就意味着在古代的男女是有一个明确的家庭分工的。
对于无法外出工作的女性来说,没有经济收入,在家庭中就没有话语权,只能依附着男人生活,因此中国古代就一直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古时候对于离婚的规定是,如果女性违反了婚姻生活的七项规定的话,那么男方就可以提出“和离”。《大戴礼记》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这是维护男性利益的社会规定,但是在宋朝的女性却拥有提出离婚的自主权。
根据宋代的法律,只要男女收下了双方的聘书的话,婚姻生活就此开始,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在3年之内迎娶女方的话,女方就可以再次自由选择婚配对象了。除了这一条之外,在宋神宗时期(大宋的第五位帝王),如果丈夫很久都未归的话,那么妻子也可以向官府申请和离,然后就可以另择夫婿了。
这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有过这样的记录“夫外出三年不归的,其妻听改嫁”。另外,宋朝对女性的保护也是提升了很多,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是“出嫁从夫”,可是在宋朝,如果在婚姻中受到来自丈夫家庭带来的人身伤害的话,妻子就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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